您的位置:首頁 >產經 >

天天訊息:濟南:舉報開車吸煙、向車外拋物等16項交通違法行為將獲獎勵

2023-01-02 13:12:28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

近日,市政府網站發(fā)布《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30日。根據《征求意見稿》,舉報開車吸煙、不系安全帶、向車外拋物等16項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將獲得獎勵。

據悉,自2020年1月16日在全市范圍內施行《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來,共計5.06萬人參與舉報活動,收到群眾舉報交通違法線索60.51萬條,依法落實處罰22.35萬條。《辦法》即將有效期滿,濟南市公安局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制定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調整了舉報行為、增加了獎勵種類,將原有11項一般交通違法修改為16項,包括:舉報“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獎勵30元;舉報“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獎勵50元;舉報“駕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獎勵5元;舉報“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或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獎勵50元等。同時,對可能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及設施故障的舉報獎勵進行了增設,對嚴重交通安全隱患以及致人重傷或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舉報獎勵進行了預設。

《征求意見稿》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舉報方法進行了限制,增加了對機動車闖紅燈、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壓騎標線、遇前方擁堵任意穿插等稍縱即逝的違法行為舉報限制,使其只能通過智能行車記錄終端并按技術協(xié)議接入濟南交警舉報平臺進行舉報,以預防和減少職業(yè)舉報或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發(fā)生。

《征求意見稿》降低了單筆獎勵金額和單人單月最高獎勵限額。對獎勵額度進行全面調整,普遍降低了一般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標準,并對照處罰標準(罰款、記分)劃分獎勵層次,同時將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最高獎勵限制在1000元。在獎勵發(fā)放中,對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況的多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修改為500元;同一舉報人每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修改為1000元。

標簽: 違法行為 征求意見稿 道路交通 獎勵金額 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