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袁婷
刑庭入額法官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資料圖】
案情簡介
身陷“以房養(yǎng)老”騙局,
老人們的半生積蓄能否被追回?
幫男友取毒品快遞,
年輕女孩將為愛付出怎樣的代價?
被告人是否成年存疑,
如何調查取證解開謎題?
袁婷做客直播間與主持人鐘姝對話
1
重拳出擊
老陳開了一家投資理財公司,他以“以房養(yǎng)老”為噱頭,讓老人們將自己的住房抵押從而獲得貸款,再將貸款投資到他的公司,以獲取利息。沒有想到老陳竟卷款而逃。
在辦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我接待了幾位年逾古稀的被害人。其中一位老人握著我的手說:“我想著把房子拿出來投資,讓晚年生活有點保障,也能給子孫留點錢,但現(xiàn)在連基本生活都成了問題。法官你要幫幫我們?!崩先藗兌己臀业母改覆畈欢嗄昙o,看著他們求助的眼神和顫抖的雙手,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近年來,針對中老年群體的詐騙犯罪呈上升趨勢。本該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的老人們因為輕信了犯罪分子,被騙取了大半生積蓄。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損失和打擊。
最終,在合議庭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查清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對老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時還查扣了他的財產,盡最大可能為被害老人們挽回損失。
今年4月,中央多部委聯(lián)合開展了“全國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我們這起案件被評為“人民法院重點打擊六類養(yǎng)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希望老人們能夠從這些案件中吸取教訓,提高防范意識。子女們也要多關心父母,防范他們被騙的風險。
2
愛的代價
年輕白領小劉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男青年小張。小劉對小張各方面都很滿意,加之“年齡越大越難嫁”的恐慌感,讓她非常珍惜這段緣分。在兩人戀愛的過程中,男友一方面對小劉關愛備至,但也經(jīng)常會把“你找到我,是你的福氣”“如果沒有我你怎么辦”等話掛在嘴邊。起初小劉雖然心有不悅,但長此以往也就默默接受了男友的論調。
在交往中,小劉發(fā)現(xiàn)男友吸食大麻,她試圖勸說,而男友每次都以“暫時緩解一下壓力,過段時間就戒”為由搪塞。
一日,男友讓小劉幫忙收一個跨境包裹,因為男友除了購買大麻,一般不會從國外購物,小劉猜測包裹中是大麻。她想拒絕男友的要求,又擔心男友可能會因此不高興甚至引發(fā)爭吵,同時也僥幸地認為拿一次應該不會有問題,便按照男友的要求,填寫了個人信息并去快遞公司取了包裹。
小劉最終為自己的天真付出代價。庭審中,小劉說道,男友的言語讓曾經(jīng)自信的她不斷自我否定,對他言聽計從。她曾經(jīng)以為這是愛情,直到站上被告人席,才讓她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作為一名女法官,對被告人小劉為了所謂的愛情,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我感到唏噓不已。隨著信息網(wǎng)絡發(fā)達,法治宣傳渠道多樣化,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普遍有所提高。像小劉這樣受過高等教育的青年之所以觸犯法律,并非是因為缺乏法治意識。雖然男友對她的PUA是她誤入歧途的因素,但這并不能成為她為自己洗脫罪名的借口,她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無論出于何種理由,都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
3
年齡之謎
小陳因瑣事將工友打傷。在法庭上,小陳提出他在老家上戶口時虛報了年齡,案發(fā)時他只有17周歲,而非戶籍資料所顯示的年齡。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小陳的說法屬實,那么必然會對裁判結果產生影響,因此我們展開了一系列調查。
我們首先為他做了骨齡鑒定,但鑒定結論并不能斷定小陳是否成年。于是,我和助理前往了小陳戶籍所在的山區(qū)進行調查取證。我們先到派出所調取戶籍資料,又到教育局調取學籍資料。然而,由于當?shù)仉娮有畔n案并不完備,加之搬遷、學校合并等原因,紙質資料基本丟失。無奈,我們只能對相關聯(lián)人員進行逐一走訪。在當?shù)卮逯膸椭拢覀冋业綖樾£惤由尼t(yī)生和小陳的小學同學及家長。通過聽取他們的回憶,再結合小陳哥哥和妹妹的出生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小陳在上戶口的時候確實虛報了年齡,他在作案時尚未成年。最終,對小陳適用未滿18周歲,應從輕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
當我宣讀完判決書,小陳向審判席深深鞠了一躬,哽咽地說:“感謝法院給了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會積極改造,爭取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p>
聽眾留言精選
chencheng:至正循跡,循序漸進,撥開云霧,讓老人重見天日。我們的女法官為打擊詐騙犯罪付出的心血確實令人感嘆,她們懲惡揚善,為老人討回公道,弦揚了社會正能量。我們的百姓不要被小利所忽悠而損失了巨資。可悲。
聽友*7734:在每一起案件中守護公平公正,點贊!
開心如意88:現(xiàn)在老年人被騙屢禁不止,希望大家保持清醒的頭腦,記住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
責任編輯 | 翟珺
文字整理 | 馮雪琪
版面編輯 | 袁崢 毛祺
【來源:上海二中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標簽: 以房養(yǎng)老 減輕處罰 人民法院 屢禁不止 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