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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播報:一起因走路玩手機引發(fā)的案件……

2022-09-24 06:57:23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

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的普及,手機逐漸占據(jù)人們?nèi)粘I畹拇蟛糠謺r間,成為許多人的“忠實伴侶”。但與此同時,如果使用不當,手機也往往會帶來負面影響,比如下面的這個案件,就是由走路低頭玩手機引起的。

案情簡介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崔某、唐某是其法定監(jiān)護人。2021年12月11日,唐某某在人行橫道上邊走邊用腳踢地上的塑料袋玩耍,在此過程中右腳突然后退,恰與正低頭玩手機的行人袁某的左腿發(fā)生碰撞,導致袁某向左倒地受傷。袁某受傷后被送往崇州市二醫(yī)院住院治療產(chǎn)生相應醫(yī)療費,后鑒定機構鑒定袁某的致殘程度為十級。雙方因過錯責任無法協(xié)商一致,因此產(chǎn)生該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唐某某與袁某對本次事故承擔的責任比例如何確定。法官通過對證據(jù)及視頻資料的分析,認定唐某某的過錯在于在道路行走的過程中用腳踢地上的塑料袋、邊走邊踢,沒有觀察周圍的情況,突然后退,妨礙他人行走。袁某的過錯在于在道路上行走時邊走邊看手機,沒有注意、觀察路況和他人的行走狀態(tài),二人共同作用導致本次事故的發(fā)生。任何人在道路上行走均具有安全注意義務,因此本次事故的發(fā)生唐某某和袁某均有過錯且過錯程度相當。最終確定由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崔某、唐某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袁某自行承擔。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

知識小課堂

一邊走路一邊看手機等行為,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反應能力會降低,影響對路面交通的判斷,無法及時作出反應,遇到風險很難及時避險,這都在警惕我們在行走時應該注意路面及周圍的情況,避免自己及他人受到傷害。

文稿 /羅雨薇

編輯 /宋微

標簽: 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 反應能力 法定代理人 民事賠償 鑒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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