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 包拓業(yè) 報道) 2022年8月9日,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海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原副主任李銀德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及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被告人李銀德在任海東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擅自決定并挪用科技融資擔保公司公款500萬元,在青海銀行海東分行辦理大額定期存單,作為申請貸款的質押款項,從青海銀行獲取貸款450萬元。2018年5月30日,償還該筆貸款后,被質押款項本息共計500.884722萬元于同年6月21日轉回科技融資擔保公司賬戶。
2017年,被告人李銀德在任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海東輕工信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非法侵吞擔保費用,共計折合人民幣14.7083萬余元。
2017年,被告人李銀德在任科技融資擔保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玉石擺件、金條、現(xiàn)金共計22.5391萬元。
2017年至2018年,李銀德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任職期間,故意逾越職權,違規(guī)批準辦理貸款擔保,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共計4271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銀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任職期間,故意逾越職權,違規(guī)批準辦理貸款擔保,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李銀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銀德進行了辯解和最后陳述。
城中區(qū)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6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