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產(chǎn)經(jīng) >

男子嫖娼被拘托母親請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后索賠14萬

2022-03-26 13:51:40 來源:瀟湘晨報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男子嫖娼被拘遭公司開除后索賠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

2021年2月3日,邵某到崗上班后不久被警察傳喚協(xié)助調查。當天,邵某打電話給公司管理人員以協(xié)助警方調查為由請假一天。同日,邵某因嫖娼被拘留,2021年2月13日解除拘留措施。被拘留期間,邵某利用僅有一次的通話機會通過父母向公司請假。2021年2月10日,公司以連續(xù)多日無故缺勤為由,認定邵某曠工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圖源網(wǎng)絡圖文無關

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年限11年,賠償139326元,未獲支持后訴至法院。

公司稱,邵某母親確實給管理人員打過電話,但沒有告知請假原因,也沒有說明請假天數(shù),管理人員明確答復不能電話請假,且并不知道邵某被行政拘留,直到勞動仲裁調解時才知曉該節(jié)事實。開除邵某經(jīng)過了工會的同意。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2021年5月11日,邵某向上海市楊浦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作與本案相同訴請。仲裁審理中,邵某自述沒有告訴母親被拘留的具體情況,只是讓母親請事假。2021年7月2日,仲裁委作出裁決書,對邵某的請求事項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對員工進行用工管理是維持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必要舉措,勞動者請假應當按照單位規(guī)定提出申請,如實告知請假理由,獲得單位批準方可休假。邵某沒有如實告知公司被行政拘留的事實,缺乏誠信在先。即便邵某曾電話聯(lián)系母親向單位請假,但并沒有證據(jù)證明邵某的請假申請獲得公司的同意。也就是說,員工請假不是簡單告知單位即可,而是要有真實、合理的請假事由,且最終由用人單位根據(jù)自身工作安排需要決定是否準假,單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一審判決不支持邵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邵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月26日,此事在網(wǎng)上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有網(wǎng)友表示,“換句話說,如果被判的時間久一點,那難道公司還要給你保留崗位?”也有網(wǎng)友表示,“違法亂紀被開除沒毛病”,還有網(wǎng)友表示,“看到法院駁回了我就放心了,還敢打官司,誰給的勇氣??!庇芯W(wǎng)友調侃道:“這下好了,不單單公司知道,我們也知道了。”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實習生鄧博文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視頻新聞熱線0731-85571188。

標簽: 行政拘留 如實告知 管理人員 一審法院 勞動仲裁

相關文章